政府加強打擊僭建物 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

香港樓宇僭建物執法情況

政府表示,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對僭建物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採取執法行動。

執法數據

根據政府提供的數據,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在2020年至2023年9月期間,分別就僭建物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執管工作的相關數字如下:

部門 年份 清拆令/通知 檢控
屋宇署 2020 1,211 697
屋宇署 2021 1,238 719
屋宇署 2022 1,247 735
屋宇署 2023年(截至9月) 1,250 745
地政總署 2020 1,013 466
地政總署 2021 1,035 482
地政總署 2022 1,050 495
地政總署 2023年(截至9月) 1,055 502

執法策略

在處理僭建物方面,屋宇署會按「風險為本」的務實方針,釐定執法的緩急先後,優先處理規模較大、違規較嚴重,或涉及安全或環境衞生風險的個案。如屬屋宇署介定為「須予以取締」類別,即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嚴重衞生或環境滋擾等,署方會優先執法,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將清拆令註冊於土地註冊處(即俗稱「釘契」)。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內糾正情況,署方會考慮檢控。

至於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同樣會按「風險為本」的方針訂立優次,鎖定一些霸佔範圍大的個案,採取行動,即張貼法定通知飭令佔用人在限期前停止佔用。若情況於期限屆滿後沒有改善,署方會採取執管行動,包括接管和清理留在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若有證據確定佔用人的身分,署方亦會考慮提出檢控。

執法挑戰

政府表示,樓宇僭建物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執法工作面臨以下挑戰:

  1. 個案數量眾多,人手資源有限;
  2. 僭建物或非法佔用行為隱蔽,難以發現;
  3. 相關法例的執行存在一定難度。

執法優化措施

政府表示,會採取以下措施優化僭建物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執法工作:

  1. 加強科技應用,例如使用無人機和電子手帳,提升巡查效能;
  2. 加強檢控工作,例如每年就沒有遵辦清拆令提出不少於3,600宗檢控;
  3. 檢討法例,例如提高罰則、降低檢控門檻等。

結論

政府的措施方向正確,但需要落實到位。在使用科技提升巡查效率方面,政府應加快研發新系統,以便更有效地識別僭建物。在加強檢控工作方面,政府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對僭建物危害的認識,同時完善檢控程序,提高檢控的效率和公信力。在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方面,政府應充分諮詢各界意見,確保修訂方案能夠有效打擊僭建行為。

逼業主減價或賠償 「踢契黨」專吼僭建樓敲詐

2005年,星島地產集團報導,集團詐騙集團趁機分一杯羹。一群「黨」在市場上。他們搜查和購買舊建築物中的未經授權的財產。在簽署臨時買賣協議後,他們開始了合同。他們的目的是敲詐業主或要求大幅降低物業價格,從10萬到100萬不等,否則他們會通知政府部門拆除被淹沒的建築物。據悉,這批「踢契黨」的目標物業主要集中在大埔康樂公園、西貢、跑馬地等違章建築的舊樓。

據地產消息人士透露,「踢契黨」活躍在跑馬地、大埔康公園、西貢濱海灣等地區。在Hong Park和 Marina Cove的至少4起案件中,受害者被勒索了10萬元。它的範圍從超過一百萬。因為他們不想宣傳,他們有一種多一件不如少一件的心態,並且補償了這件事,但沒有採取法律行動。

受害者不想公開未經授權的結構
由於人手有限,當局無法立即處理各類違例建築。但是,當接到公眾的投訴時,他們肯定會更加重視,包括派人到現場檢查現場。 ”。(建築物不能買賣。)

樓宇買賣中,甚麼是「踢契」?

「踢契」是指在簽妥買賣合約後,買方以樓宇業權有瑕疵拒絕完成交易,目的是取消交易,取回訂金,甚至向賣方追究損失。

在簽約落訂前,買方尚未查驗業權是否良好,到事後查契時,發現樓契存在問題,不願成交,就只能用「踢契」方式取消買賣。

「踢契」名詞看來有點負面,像買方為了不想成交,而對業權進行不合理的挑剔,但查問或質詢業權(title requisitions),是買方法律或合約上給的正當權利,「踢契」例子包括舊契中有人簽名差別大、遺失授權書、缺少了應有正本契據、物業有違例建築物(僭建);賣方隱瞞單位已被列為「兇宅」等等。

如果買方的理據充分,賣方須退還訂金,取消交易,避免引起訴訟而需要作出賠償。

查問或質詢業權(title requisitions),是買方法律或合約上給的正當權利,「踢契」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