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法律援助服務

申請資格

  1. 案情在法律上是否有充份理由提出訴訟或抗辯
  2. 申請人的「財政資源」不超過169,700元

申請律師的權利

離婚可申請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一名律師,代表向法院提出離婚,辦理手績。

選擇律師的權利

如果法律援助得到批准,當事人有權選擇代表律師,律師可由自己提出,無論選擇那一類律師,在金錢上都不會有影響:

  1. 在法律援助署任職的法律援助律師
  2. 由法律援助署署長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或
  3. 由你自己提名的私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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