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對消費者的保障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冷靜期 拒絕繼續履行協議 買方仍然有百分之五的財政損失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述明如買方在簽立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工作日內(冷靜期),沒有簽立買賣合約,該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相等於樓價百分之五的臨時訂金會被賣方沒收,但同時賣方不得就買方沒有簽立買賣合約而提出進一步申索。也就是說,如果買方違反臨時買賣合約,買方財政損失最多是樓價百分之五。

價單及銷售安排資料

《條例》亦規定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賣方須於住宅物業開售前最少七天,提供售樓說明書讓公眾免費領取;賣方亦須在開售前最少三天,提供價單及銷售安排資料供公眾免費索閱。以上條文讓準買家有充足的時間及資料,作出適當決定。

買應先清楚計算按揭貸款金額以及各類置業開支

一手住宅物業應先清楚計算按揭貸款金額以及各類置業開支

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各項置業須知,包括倘若不在五個工作日內簽立買賣合約,臨時訂金會被沒收,以及在購置物業前,應先清楚計算按揭貸款金額以及各類置業開支,必須確定能獲得財務機構或銀行批出合乎自己償還能力的按揭貸款計劃,才作置業決定,避免出現因借貸不足而未能完成交易的情況,招致損失。

「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

冷靜期及沒收百分之五的臨時訂金的資訊,已載列在銷售監管局發布的「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內,而按照《條例》,賣方必須在各發展項目的售樓說明書中首先列出此份「一手住宅物業買家須知」,讓各準買家在置業前知悉應該採取甚麼步驟以保障自己。

俗稱樓花的預售一手樓,買家可另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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