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加強打擊僭建物 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

香港樓宇僭建物執法情況

政府表示,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對僭建物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採取執法行動。

執法數據

根據政府提供的數據,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在2020年至2023年9月期間,分別就僭建物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執管工作的相關數字如下:

部門 年份 清拆令/通知 檢控
屋宇署 2020 1,211 697
屋宇署 2021 1,238 719
屋宇署 2022 1,247 735
屋宇署 2023年(截至9月) 1,250 745
地政總署 2020 1,013 466
地政總署 2021 1,035 482
地政總署 2022 1,050 495
地政總署 2023年(截至9月) 1,055 502

執法策略

在處理僭建物方面,屋宇署會按「風險為本」的務實方針,釐定執法的緩急先後,優先處理規模較大、違規較嚴重,或涉及安全或環境衞生風險的個案。如屬屋宇署介定為「須予以取締」類別,即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嚴重衞生或環境滋擾等,署方會優先執法,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將清拆令註冊於土地註冊處(即俗稱「釘契」)。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內糾正情況,署方會考慮檢控。

至於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同樣會按「風險為本」的方針訂立優次,鎖定一些霸佔範圍大的個案,採取行動,即張貼法定通知飭令佔用人在限期前停止佔用。若情況於期限屆滿後沒有改善,署方會採取執管行動,包括接管和清理留在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若有證據確定佔用人的身分,署方亦會考慮提出檢控。

執法挑戰

政府表示,樓宇僭建物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執法工作面臨以下挑戰:

  1. 個案數量眾多,人手資源有限;
  2. 僭建物或非法佔用行為隱蔽,難以發現;
  3. 相關法例的執行存在一定難度。

執法優化措施

政府表示,會採取以下措施優化僭建物和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執法工作:

  1. 加強科技應用,例如使用無人機和電子手帳,提升巡查效能;
  2. 加強檢控工作,例如每年就沒有遵辦清拆令提出不少於3,600宗檢控;
  3. 檢討法例,例如提高罰則、降低檢控門檻等。

結論

政府的措施方向正確,但需要落實到位。在使用科技提升巡查效率方面,政府應加快研發新系統,以便更有效地識別僭建物。在加強檢控工作方面,政府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對僭建物危害的認識,同時完善檢控程序,提高檢控的效率和公信力。在全面檢討《建築物條例》方面,政府應充分諮詢各界意見,確保修訂方案能夠有效打擊僭建行為。

多層大廈的僭建物

政府在批準私人大廈建築之前,都有由建築署發出的所謂批示圖則(Approved Plan),這批示圖則存放在建築署的檔案紀錄之中,即使是廿多卅年前的陳年舊紀,也能一一翻查。

由於僭建的建築物不屬於並批示的範圍,因此第一手之樓契就必然沒有僭建物的描述,買賣雙方根本無從以契據方式進行有關的買賣,要查清楚建築物,如閣樓和露台是否僭建,除查看樓契的描述外,還可到建築署翻查批示圖則。

另一與僭建物有關的問題,是僭建物因為是屬於非法建築物,極可能會因觸犯官地契約條款而導致政府封地,觸動的業權的問題,換言之,有僭建物便表示物業未有好的業權(Good Title),業主沒有業權上十足的保障,加上公契也會對小業主各有所求,不准業主僭建,如果沒有僭建的業主聯手向僭建的業主提出控訴,他們如果得值的話,除了要拆除僭建物,還須賠償律師費。

市民如果想成為小業主,務必要小心緊慎,睇樓時要四周看清看楚為妙,免致購入了僭建東西後,付了錢而又察覺不屬樓契所指物業的一部份。

僭建是非法建築物,觸動的業權的問題,換言之,有僭建物便表示物業未有好的業權(Good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