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會維持破產多久?

謝連忠律師
謝連忠律師

一般情況下,首次破產的人,受託人認為他在破產時期充分合作,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但受託人/債權人有可能因某些原因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不反對就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令。

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則是為期5年,即多一年。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不幸地並獲法院接納,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至多8年。

就反對破產四年自動終止一事,謝連忠律師(小圖)指出,於2007間,曾有破產案受託人Fred Lee 有組織和系統地反對破產到期人士自動解除破産身分,謝律師當年,就曾代表超過40人與身為私人破產受託人Fred Lee抗爭,最終在一宗上訴案中抗爭勝訴,令破產期四年難以被拉長,還破產人士一個公道。一些與其妥協了的人士,結果被迫繼續「還錢」,極度不值和損失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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