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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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中分配財產:一半一半?視乎情況而定

根據香港《婚姻法律程式及財產條例》第7(1)條,法庭在判決離婚時,可以發出財產調整令,將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調整。財產調整令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 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給其中一方或雙方
  • 將夫妻雙方的財產轉讓給第三方
  • 將夫妻雙方的財產轉換為其他形式

在財產分配時,法庭會考慮以下因素:

  • 夫妻雙方的婚姻年期
  • 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貢獻,包括金錢上的貢獻和非金錢上的貢獻
  • 夫妻雙方的婚前身家
  • 夫妻雙方在離婚後的生活水平

在香港終審法院的案例 LKW v DD (2010) 13 HKCFAR 537 中,法院判決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這項判決被視為香港離婚財產分配的「一半一半」規則。

然而,這項規則並非絕對。在實際的判決中,法庭會根據具體情況,考慮上述因素,決定是否將財產一半一半攤分。例如,如果夫妻雙方婚姻年期較短,或一方在婚姻中貢獻較大,法庭可能會做出不同的判決。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財產分配的協議,就可能需要交由法庭判決。在法庭審理案件時,雙方需要提交誓章,全面披露各自的財政收入支出、資產財富的資料。如果被發現隱瞞財產,可能會被判藐視法庭,甚至被監禁。

因此,如果想要保護家族或個人財富,避免離婚帶來預期外的結果,訂立婚前協議是重要的一步。婚前協議可以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安排,避免在離婚時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