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物業業主過身,登記死亡證的重要性
在香港,聯名物業是指由兩名或以上的業主共同持有的物業。當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名業主過身,其餘的業主需要辦理登記死亡證手續。
登記死亡證的目的
登記死亡證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聯名業主的死亡事實。死亡證是法律上認可和接受的證據,可以用作辦理遺產承辦、物業轉讓等手續。
聯名物業的權益類型
聯名物業的權益分為兩種:
- 分割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每名業主都擁有物業的一定份額。當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名業主過身,其餘的業主將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律繼承該份額。
- 長命契:在這種情況下,各名業主共同擁有物業的全部份額。當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名業主過身,其餘的業主將自動繼承其份額,無需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登記死亡證的影響
如果聯名物業是屬於分割權益,登記死亡證將證明已故業主的份額已轉移給其餘的業主。如果聯名物業是屬於長命契,登記死亡證將證明權益已轉移給仍然是在生的業主。
登記死亡證的程序
登記死亡證的程序如下:
- 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名業主或其遺產承辦人,向土地註冊處提交登記死亡證申請表。
- 提交申請表時,需要提供死亡證、物業登記冊副本及身份證明文件。
- 土地註冊處會在收到申請表後,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會在物業登記冊上註明已故業主的死亡日期。
登記死亡證的時間
登記死亡證通常需要時間依土地登記處的工作量而變化。
結語
登記死亡證是辦理聯名物業繼承的重要手續。如果您是聯名物業的業主或其遺產承辦人,請務必在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名業主過身後,盡快辦理登記死亡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