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orce lawyers Susan Liang and Polly Hui

什麼是離婚?


在香港,離婚需要法院的命令。 離婚法院稱為家事法庭。 離婚是根據法院命令婚姻的最終合法結局。 如果您在法庭上有離婚案,您可能會聽到律師和法院工作人員稱其為婚姻訴訟或離婚訴訟。 發起離婚的人稱為請願人,另一人的配偶被稱為被告人

發表迴響

探索更多來自 ytt.help 的內容

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