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的後果
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由法院頒發破產令。破產令生效後,債務人將面臨以下後果:
- 債權人的權利受限:在破產令生效期間,除非獲得法院許可,否則任何債權人都不能對破產人或其資產採取或繼續進行法律行動。
- 資產被接管:破產管理署將接管破產人的資產,並將其變賣套現以償還債務。
- 公積金可能被扣押:破產人的公積金可能被視為其資產的一部分(視乎個別公積金計劃的條文而定),並被扣押以償還債務。如破產人是退休公務員,除非有酌情安排,否則當局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他們。
- 自置居所貸款:另外,按高等法院的一宗案例所訂(Re: Choi Lai Ming ex parte The Official Receiver 一案),透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政府按自置居所資助計劃為公務員提供的貸款)借貸的公務員一旦破產,其薪酬及退休金均為已給予政府的抵押品。
- 收入被扣押:破產人的收入將被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後,剩餘部分將被扣押以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