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重收違反相關地契工業地
對於私人工業地違反相關地契條款 情況,工廈單位被改作零售商店,改作兒童興趣班用途,在地政總署「釘契」後仍未糾正,地政總署會根據地契及援引《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重收有關的工業地,而有關措施將被視作為常規慣例執行。
在重收土地後,地政總署會給予合理時間,讓留在該已成為政府土地的地段上的佔用人遷出。如該工業地的前業權人日後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就重收土地尋求寬免,倘若政府同意給予有關寬免,可於其時施加適當的條件,例如業權人已糾正違契事項及繳付一切相關的費用、開支、罰款及/或滿足其他附加的條款 。
視乎在同一時間須處理的個案數量,個別分區地政處或需就個案訂立優次,按序處理。考慮優次的因素包括違規情況的規模和嚴重性,以及在環境和衞生等方面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