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勿以傷患或病假欺騙僱主賠償
僱員勿以傷患或病假欺騙僱主賠償,僱主對工傷個案有所懷疑,可以有權向僱員作出調查及適當的跟進。
如果僱主對僱員的傷患或病假的成因有懷疑,可以作出調查及適當的跟進,包括 :
- 面見受傷僱員了解有關意外、
- 向目擊證人查詢情況、
- 評估工作環境導致意外的可能性,
- 及向僱員的主診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索取有關醫事報告。
- 僱主可以與保險公司聯絡,以便作出適當的跟進,例如安排僱員接受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的身體檢查。
- 僱主亦可向其法律顧問諮詢意見。
- 遇上懷疑欺詐的個案,僱主可考慮將搜集所得的證據及有關資料交給警方處理。
- 僱主可向勞工處提出有關意見及呈交相關資料。勞工處主要會從醫學角度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就案件屬工傷的可能性向僱傭雙方提供意見。
注意,勞工處對僱員補償的爭議並沒有裁決的權力。如僱傭雙方的爭議未能透過勞工處獲得解決,有關個案須交由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