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疏忽的常見類別 醫管局準則和機制

醫療疏忽的常見類別

醫護人員的「行為」或「不為」(act or omission)是否稱得上是「疏忽」;技術和照顧未乎這水平,是頗為籠統的說法,不能幫助我們掌握某件醫療事故是否存有疏忽情況。但憑著我們過去的經驗和所掌握的法律知識,最普遍的醫療疏忽的事例/常見類別包括:

  • 診斷失誤(failure in diagnosis)、處分藥物出錯。
  • 延誤診斷
  • 未經病人同意(consent)進行手術和治療、沒有知會(inform)病人手術和治療上的風險(risk)、錯誤的醫學意見和遺留(negligent advice and omissions)。
  • 手術出錯低水平的治療(substandard treatment),最常見的案例包括使用麻醉藥上的失誤、不合水平的內外科手術、在病人體內留下手術儀器或用品(retained surgical products)如手術刀、棉花、紙巾、海棉、試管。
  • 產程傷害 : 絕育或避孕手術失誤令致錯誤懷孕。
  • 被醫院儀器(如x光照射、電療)或化學品燒傷(burns)

醫管局尋求庭外和解/交由法庭裁決準則和機制
在決定是否與申索人商討尋求庭外和解時,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通常會依照其醫治失當保單承保機構所委派的法律顧問的意見行事。據我們了解,承保機構所委派的法律顧問會考慮個案的事實和申索的理據是否充份。

什麼是醫療疏忽?

醫療疏忽及專業責任保險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