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疏忽及專業責任保險計劃
香港的法律認同醫療疏忽所致的受害人有權就可歸咎於侵權人失誤而蒙受的損失,獲得法庭頒令給予十足的賠償。醫療疏忽人賠償是人身傷害賠償的一種。
普通法損害賠償原則
根據普通法評估醫療傷害個案申索應獲得的損害賠償時,原則是在金錢能作出補償的範圍內,使受害人可以回復原來的狀況。除特殊情況外,所給予的損害賠償純屬補償性質,而非懲罰性質。
普通法亦認同犯錯者應為自己的行為或錯失所引致的後果負責。
醫療保障協會管理的專業責任保險計劃
目前香港有幾種商營的專業責任保險計劃可供醫生投保。這些保險計劃是通過醫療專業機構(如香港醫學會、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及香港西醫工會)安排投保。醫療保障協會單靠收取會員繳交的會費維持運作,如會員因執業而面臨醫療疏忽索償或其他與醫療有關的法律挑戰,以致須繳付法律訴訟費及相關損害賠償,該協會會為會員提供彌償。醫療保障協會管理的專業責任保險計劃,是目前唯一可供從事婦產科、神經外科學、整容外科等高風險專科醫生投保的保險計劃。
專業責任保險保費
由於各專科的索償次數和金額是與專科執業的潛在風險各異有關,因此從事某些高風險工作的專科醫生便須負擔較高昂的保費。近年醫療索償個案數字和賠償金額增加,,令醫療保障協會調高專業責任保險計劃保費。
醫療保障協會並非保險公司,而是一間以收取會費形式在40多個國家運作的互惠醫療保障協會。在會員面臨疏忽索償時,該協會會按該會員的過往記錄,酌情就法庭所判處的法律訴訟費及損害賠償提供十足彌償。
公營醫療機構保單保障
公營醫療機構醫生獲僱主安排一份總保單保障,承保範圍包括他們在受僱期間行醫所引起的法律責任,但這些醫生很多亦選擇自行購買專業責任保險。不論這些醫生是從事何種專科,醫療保障協會都會向他們收取標準保費,金額比向私營醫療機構醫生收取的保費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