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情況下可申請離婚? pdu19998 3 年前 在香港,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回(irretrievable breakdown),而申請人必須證明下列任何一項或多項事實情況: 對方通姦(adultery),即與第三者發生關係,而申請人不能忍受和對方共同生活; 對方行為表現(如肆賭、不顧家、暴戾)令申請人不能在合理情況下繼續與對方共同生活; 對方連續遺棄家庭最少一年;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而對方願意離婚; 雙方連續分居超過兩年。 離婚時的子女撫養權,是互相「傾掂」抑或「拗掂」?See more 申請離婚要對方同意嗎?日期24/02/2021關於離婚5個離婚理由日期12/11/2020關於離婚法庭判決贍養費考慮因素日期23/02/2021關於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