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務人無力償還債的最後手段還是新的開始?

當債務人無力償還債項,並且經法庭頒布破產令後,債務人的資產將會由受託人接管並變賣套現。受託人可以是破產管理署署長、破產管理署委任的專業人士,或者債權人委任的專業人士。資產套現後所獲得的款項,將會在扣除費用和支出後,分發給各債權人以償還債項。

在破產令生效期間,破產人需要向受託人交出部分收入以償還債項。受託人會調查破產的原因,而法庭亦會懲罰違反《破產條例》的破產人。

破產訴訟中的債務人可以是個人或合夥經營業務中的合夥人,但並不能是有限公司。當破產令解除後,債務人將被免除破產前所招致的債項。

破產對家人影響

破產對家人影響
破產對家人影響

破產對家人的兩大影響:

  • 破產後,收入可以優先用作生活支出,家人關係改善。
  •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可能被凍結。

破產對破産人士的家人,在生活上影響往往十分正面。破產前,為了應付欠債,欠債人要不斷向家人借錢,令家人關係間不和例如與配偶因金錢無止境地爭吵,子女情緒不安-「家嘈屋閉」。

破産後,收入可以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各樣必需品,大多數人已不用「還債」。

破產債務是個人責任,它不會對家庭成員造成還債責任。若有家人對破産人士的欠債有擔保,或有聯名貸款,家人便要承擔還債責任。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被凍結,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這將包括與家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及物業。如果破產人在破產時,持有聯名物業,便會出現以下問題,可能要以廢止破產令 Annulment of Bankruptcy方法解決。

破產期會維持破產多久?

謝連忠律師
謝連忠律師

一般情況下,首次破產的人,受託人認為他在破產時期充分合作,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但受託人/債權人有可能因某些原因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不反對就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令。

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則是為期5年,即多一年。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不幸地並獲法院接納,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至多8年。

就反對破產四年自動終止一事,謝連忠律師(小圖)指出,於2007間,曾有破產案受託人Fred Lee 有組織和系統地反對破產到期人士自動解除破産身分,謝律師當年,就曾代表超過40人與身為私人破產受託人Fred Lee抗爭,最終在一宗上訴案中抗爭勝訴,令破產期四年難以被拉長,還破產人士一個公道。一些與其妥協了的人士,結果被迫繼續「還錢」,極度不值和損失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