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以下的交通意外索償
多數交通意外只涉車輛輕微損毀,沒有傷人,做就大量即場和解個案,不用找律師、無須上法庭,不用報保險,車輛損毀的維修費用通常只有幾千元。
沒有通知汽車保險公司介入處理事故而私下和解,保險公司將對意外不負上補償責任,對方若反悔索償(例如就人身傷害提出大額索償)便告麻煩,這是潛在的風險。
交通事故中,若然是你的過失導致意外,涉事雙方司機自行商定協議解決小額的賠償,假如你決定私下和解,不需要保險公司介入,你應當要求對方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書/責任聲明書,說明對方願意放棄追討賠償,棄置所有權利,事故的責任亦經已「完全及最終地」解決。你應該聲明和解純為了結事情,不是承認意外上的責任。
即使你深信不是自己的過失釀成意外,你也應該要求對方簽訂,以免對方死灰復燃,再向你追討賠償。
雙方能夠圓滿解決交通事故,不須要保險公司介入,好處就是不會影響到你的「無索償折扣」(no claim bonus N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