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婚率頗高,離婚是夫妻雙方因某些原因,再不可以共同在一起生活,即是同居和保持感情關係,這樣便要透過法律手段解除婚姻關係,即是離婚。
辦理離婚程序的手續過程中,都要面對一些複雜的問題,特別是子女撫養權或監護權,以及夫婦間甚至是雙方家庭在財產上的分配、以及對其中一方是否支付及支付多少離婚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夫妻婚姻關係愈長,離婚過程便愈複雜,因為要解決的事項較多,離婚需時也較長。
在未到離婚時,相當多的夫妻離婚之前會先協議分居。分居協議書的內容,該是平等協商後的公平結果。
在香港,離婚需經家事法庭內庭審理批准,一般會交律師行協助,如果您向律師支付律師費有壓力,則可以考慮申請法律援助。在離婚分產中,法官會考慮當事人雙方資產及借貸。未必50:50攤分財富,而會考慮雙方結婚年期、大家對婚姻貢獻、婚前身家、合理生活水平等因素,判決贍養費。若雙方同意最終脫離夫妻關係,便可在律師行簽署離婚協議書,經家事法庭內庭審理批准正式離婚。
夫婦離婚後,雙方需要就有關子女管養安排、探視安排、經濟安排達成共識。在父母離婚時,法院須以管養令在父母之間重新編配父母權利。在考慮每宗離婚個案的個別情況後,法院可以選擇發出獨有管養令、共同管養令、或較罕有的分權令。